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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温馨提示
发布时间:2023-02-27作者:物价医保办浏览次数:3300

1.请就医或购药时必须出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(委托他人购药必须出示代购人有效身份证明)。

2.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在就医结算时直接报销,不存在二次报销和年底返现。

3.便民门诊的门诊挂号费、诊查费、基层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中应由个人支付部分暂时免收。

4.自费(不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,比如医保目录外)的费用不累计到起付线。

5.处方单上慢病药品最长不得超过12周处方量。

6.医疗机构如药品配备有限,可以开纸质处方到药店购买。

7.参保人使用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,个人要先支付10%,医院可以帮助查询药品分类。

8.目前武汉市门诊统筹就医待遇(定点药店和定点医院符合规定的费用合并计算):

在职人员:年度起付线700元,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:80%,60%,50%;封顶3500元(含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)。

退休人员:年度起付线500元,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:84%,68%,60%;封顶4000元(含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)。

咨询电话027-872329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