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教育部医学专业教学大纲及各医学院校对于本、专科培养方案的相关细则,结合医院发展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《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实习生管理办法》。
实习生行为规范
(一)实习生在实习前必须认真学习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组织纪律;实习生到科室后,完全按照科室成员要求参加医院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。
(二)实习生要求挂牌上岗,服装整洁,工作衣帽穿戴整齐,不准穿背心、拖鞋,不留长指甲;女实习生不得化浓妆戴首饰,长发需盘起来。无胸牌或衣冠不整者,不得进入病房、门诊等处。
(三)实习生必须严格按实习计划进度进行,不得任意提前或延后,如需调整必须到医院人事科备案。
(四)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,视病人为亲人,严禁以任何借口把病人当做实验对象,不能为学习技术而增加病人痛苦,影响病人康复。对危重病人进行检查和治疗时,特别应注意避免发生意外。
(五)接触病人态度要诚恳耐心,言行举止端庄大方,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。男实习生给女病人作检查时,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。谨慎答复病人的问题,不熟悉、不了解或预后不良的话题需请指示指导教师后再恰当地回答。对实习医院的科研成果、医疗统计数字以及病人的病情等属于保密范围的资料,不得泄露。
(六)加强职业道德修养,敬廉崇洁,公道正派,不得私自进行各种治疗和手术,不得任意自行更改医嘱和不按规定开具各种医疗证明。严禁和病人拉拢私自关系,杜绝不正之风,不借实习之便弄虚作假、牟取私利。
(七)刻苦钻研业务,注意理论联系实际。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程序,严谨求实,不可急于求成,好高骛远,单纯追求技术操作,忽视“三基”训练。
(八)爱护医院的医疗设备,未经带教教师同意,不得擅用,若有毁、损,照价赔偿。
(九)爱护公物,注意节约,反对浪费。不准把病房公物占为己有,不准在病房或宿舍使用大功率电器等,不得把胶布、病历纸或检查申请单等挪作他用。如有损坏或丢失物品,按医院赔偿制度处理,有个人负责赔偿。
(十)尊重指导教师及医院各级工作人员,加强各方面的团结与合作。同学之间团结友爱,互相学习,互相帮助,不闹纠纷,严禁吵架及打架斗殴事件发生。
二、实习生临床实践及过程管理办法
(一)实习生必须严格按照医院制定的实习轮转表进行各科实习。
(二)临床各科不得私自接受未办理实习手续的计划外学生到科内实习,以避免实习事故的产生。违规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(三)承担轮转实习教学任务的科室,必须有讲师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1-2名负责实习生教学工作,并认真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及考勤工作。
(四)临床带教老师要加强临床教学责任感,对学生严格要求,注意言传身教;要认真修改学生书写的病历;在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操作时,注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。
(五)注意对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。各病房应每周安排1~2次教学查房,按照实习要求组织一次小讲课或者病案讨论等教学活动。临床带教老师应将教学贯穿到日常查房工作中去,注意理论联系实际。
(六)每一批轮转实习生结束时,均要对实习生进行理论考试和临床操作、医德医风、实习纪律、病历书写等方面的考核。
三、实习生考核管理制度
(一)入院考核:
1.凡到我院临床实习的学生,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实习生入院考试,成绩合格者方可入院实习。
2.进入临床实习前,学生进行岗前培训,培训结束前进行考核,考核内容以临床基础操作技能为主。考核合格者进入临床实习,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临床实习。
(二)阶段考核:
1.考核内容: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、操作技能、学习态度、组织纪律与劳动纪律等方面,对实习生进行考核和鉴定。
2.考核方法:实习生各科实习结束时,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带教老师按实习计划要求,对实习生医德医风、基础理论、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等进行考核打分,作为阶段实习成绩,并作出实习生鉴定,记在《毕业实习鉴定表》中。
(三)毕业考核:
临床实习生各科实习结束时,必须参加由医院相关部门组织的临床毕业考试。考试成绩作为临床毕业实习的总成绩,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。
1.考试科目:
① 临床理论考试:由临床教研室根据实习大纲要求,出理论考试题进行考试。
② 临床技能考核:分病历书写、临床技能操作等2部分对实习生进行考核。
2.成绩评定:
根据对毕业实习生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,病历书写与病情记录,诊疗计划于操作技能,实习表现、学习态度、服务质量和组织纪律与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试、考核结果,评定为临床毕业实习成绩。
实习期间不遵守纪律、不服从管理、发生重大医疗事故或鉴定无带教老师签字者,视为考核不合格,医院人事科不予办理实习鉴定手续。
四、实习生考勤制度
(一)实习生要遵守医院规章制度,不迟到、不早退。
(二)实习生上班应坚守岗位,不能擅离职守,若需暂时离开,需带教老师同意并向值班医师说明去向。
(三)实习期间应集中精力学习、工作,不安排寒、暑假。实习生根据各国国情,如春节、圣诞节等可根据医院情况进行调休,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、补休。节假日和周六、周日,实习生参加所在科室值班。
(四)值夜班的实习生次日上午以及节假日上午,仍要参加查房和处理医疗工作,下午方可休息。
五、实习生请假制度
实习期间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请事假,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,必须严格按以下规定办理请假手续:
(一)一天以内者,本人申请,由科室教学主任批准。
(二)请假一天以上、三天以内者,本人申请,由所在科室审批后报医院人事科批准。
(三)请假三天以上者,须由该生所在部、系及各院校教务处实习科批准,并报医院人事科备案,方可离开实习单位。
(四)节假日上午,实习医生应照常进病房诊察自己所管的病人,处理日常医疗工作,有事必需向值班医生交待清楚,然后方可休息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实习岗位或休假逾期尚未上班,一律作旷工论处。值夜班及假日值班,应按实习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六、带教教师职责
(一)实习生进入科室第一天,由带教教师负责介绍科室的基本情况、有关的规章制度、注意事项及具体安排和要求。
(二)按照本科室实习教学具体安排,组织和指导学生的实习,经常向科室领导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。
(三)组织好教学查房、床边教学、病例讨论、专题讲座等活动,负责检查和修改实习生的病历及各种记录,指导实习生进行考核、鉴定,并填写评语、签字。
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
2019年5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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